依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令第18號),12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建筑防水涂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細則》包含抽樣方法、檢測依據、判定規則等內容,涉及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建筑防水涂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 抽樣方法
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等方法產生。
聚氨酯防水涂料:在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兩組樣品,第一組樣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5kg,用于檢驗及備用,第二組樣品也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2kg,用于單項復驗及備用單項復驗。多組分產品按配比抽取,每一份樣、每個組分應單獨包裝。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在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三組樣品,第一組樣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6kg,用于檢驗及備用,第二、第三組樣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3kg,用于雙倍單項復驗及備用單項復驗。液體組分與固體組分按配比抽取,每一份樣、每個組分應單獨包裝。
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在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三組樣品,第一組樣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3kg,用于檢驗及備用,第二、第三組樣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1kg,用于雙倍單項復驗及備用單項復驗。每一份樣應單獨包裝。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在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三組樣品,第一組樣品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4kg,用于檢驗及備用,第二、第三組樣品各平均分成二份,重量各≥2kg,用于雙倍單項復驗及備用單項復驗。每一份樣應單獨包裝。
2 檢驗依據
執行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產品,檢驗項目參照上述內容執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T 19250-2013 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 23445-2009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T 408-2005 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
JC/T 864-2008 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 1066-2008 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